動火作業離不了乙炔,如何做到安全使用乙炔?下面關于乙炔瓶安全使用的6個靈魂拷問,一定要牢記!
附:乙炔MSDS
產品信息:高純乙炔
一、乙炔鋼瓶為什么不能暴曬?
氣焊、氣割作業時,乙炔鋼瓶、氧氣瓶都不允許暴曬。暴曬可導致鋼瓶內壓力升高,可能導致鋼瓶爆炸。
二、乙炔瓶為什么有2個壓力表?
進氣端是高壓表,測量瓶內氣壓,數值較大(0-4MPa)。出氣端是低壓表,測量割刀膠管壓力,數值較?。?-0.25MPa)。使用時先打開鋼瓶閥門兩圈,再調減壓閥,低壓表調到0.03MPa左右就足以用于1厘米厚度鋼板切割了。
三、乙炔瓶為什么不能放在絕緣墊上?
乙炔鋼瓶地面放置可以隨時導除靜電荷。如果放置在絕緣膠墊上,靜電無法導除,積聚到一定程度可能產生靜電火花引發爆炸。
四、乙炔瓶為什么必須直立使用和儲存?
乙炔瓶是一種儲存和運輸乙炔的容器。外形與氧氣瓶相似,但它的構造比氧氣瓶復雜。乙炔瓶的主要部分是用優質碳素鋼或低合金鋼軋制而成的圓柱形無縫瓶體。
外表漆成白色,并紅漆有“乙炔”字樣。在瓶體內裝有浸滿著丙酮的多孔性填料,能使乙炔穩定而安全的儲存在瓶內。使用時,溶解在丙酮內的乙炔就分解出來,通過乙炔瓶閥流出。而丙酮仍留在瓶內,以便溶解再次壓入乙炔。乙炔瓶閥下面的填料中心部分的長孔內放著石棉,其作用是幫助乙炔從多孔填料中分解出來。
乙炔瓶的檢查
通常乙炔瓶內的多孔性填料是采用質輕而多孔的活性炭、木屑、浮石以及硅藻土等合制而成的。將乙炔瓶逐支檢查,并清潔氣瓶上的污物和異物。檢查瓶體是否有燒損、變形,涂層燒毀(漆皮鼓泡除外),瓶閥或易熔合金塞上易熔合金熔化及乙炔回火跡象。
檢查乙炔瓶的檢驗周期是否過期。
檢查乙炔瓶瓶身是否有裂紋或鼓包或凹陷變形或劃傷及底座拼接焊縫開裂等問題。
檢查乙炔瓶瓶身各處腐蝕情況,尤其是認真檢查乙炔瓶底部及邊縫腐蝕情況。
檢查乙炔瓶閥及附件是否缺陷、損壞。
檢查乙炔瓶顏色是否脫落變色;若氣瓶顏色不對,則認真檢查確定是否乙炔瓶。若新瓶則應抽成真空,補加丙酮。打開氣瓶閥,用余壓表測量氣體余壓時,檢查氣瓶的內芯、閥桿是否完好不打滑。
乙炔瓶儲存、使用時必須直立,不能臥放
1.乙炔瓶裝有填料和溶劑(丙酮),臥放使用時,丙酮易隨乙炔氣流出,不僅增加丙酮的消耗量,還會降低燃燒溫度而影響使用,同時會產生回火而引發乙炔瓶爆炸事故。
2.乙炔瓶臥放時,易滾動,瓶與瓶、瓶與其它物體易受到撞擊,形成激發能源,導致乙炔瓶事故的發生。
3.乙炔瓶配有防震膠圈,其目的是防止在裝卸、運輸、使用中相互碰撞。膠圈是絕緣材料,臥放即等于乙炔瓶放在電絕緣體上,致使氣瓶上產生的靜電不能向大地擴散,聚集在瓶體上,易產生靜電火花,當有乙炔氣泄漏時,極易造成燃燒和爆炸事故。
4.使用時乙炔瓶瓶閥上裝有減壓器、阻火器、連接有膠管,因臥放易滾動,滾動時易損壞減壓器、阻火器或拉脫膠管,造成乙炔氣向外泄放,導致燃燒爆炸。
基于以上原因,乙炔瓶必須直立存放。
五、乙炔氣瓶為什么不能用盡?
瓶內氣體用盡,瓶內壓力與大氣壓力平衡,空氣很容易混入瓶內,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乙炔的爆炸極限為2.3%-100%(體積分數),當混有空氣的乙炔瓶送去充氣,高壓乙炔與瓶內空氣混合極易爆炸;
乙炔化學性質不穩定,易發生分解反應,稍微給予能量(如撞擊和振動)就會引發分解爆炸。即使在沒有氧氣或空氣等助燃物的情況下,純乙炔加壓到0.2MPa以上也會發生爆炸。乙炔瓶內裝有溶劑丙酮,隨著瓶內乙炔壓力降低,乙炔從瓶內帶出的溶劑逐漸增加。如果乙炔用盡,則增大溶劑流失,會給充裝、運輸、儲存、使用帶來爆炸危險。
六、乙炔與氧氣瓶的安全間距到底該是多少?
1.《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1999)
10.5.4條規定:氣瓶必須距離實際焊割作業點足夠遠(一般為5m以上)以免接觸火花、熱渣或火焰,否則必須提供耐火屏障。
這個標準只說了作業時要與作業點“足夠遠”,并沒有給出兩種氣瓶之間準確距離的規定。
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7)
5.2.9條: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氧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這個應該就是我們檢查時常用的5m、10m的標準來源。
但此標準僅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等特殊作業。其他情形雖可參考,但不宜作為執法標準。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BJ59-2011)
3.19.3條:氣瓶間安全距離不應小于5m,與明火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
這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這個5m,條文說明中解釋為作業時距離,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
要求與上一條,規范正文用詞更為明確。
5.《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GB26164.1-2010)
14.4.9條: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治理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生產,并且這個5m是使用中的距離,其不用時的存放距離沒有明確。
6.《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QSY1365-2011)
4.4.4條:氧氣瓶應該與燃料氣瓶分開存放,間隔至少6m。
這個要求倒是明確指出了存放間距,但這個是中石油企業標準,適用場景受限,不過也有具體的參考價值。
7.《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以倉儲物流企業為例)規定:空、實瓶應分開放置,保持1.5m以上距離,且有明顯標記;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瓶與明火距離應大于10m。
其規定了空、實瓶分開放置距離,對乙炔氧氣實瓶放置距離未做規定。
同時,此標準不是正式的強制性的標準,修訂在即,其嚴謹性和權威性受到質疑,在標準化評審之外的場景中應謹慎使用。
8.《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附錄A:其他無機氧化劑與易燃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可以配存,堆放時至少隔離2m。
對應乙炔、氧氣瓶,可否理解為貯存時要分開2m以上?